博文002 – 一句古文引发的深思

今天查询“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壤壤,皆为利往。”出处,查到出处是《史记·货殖列传序》。原文是:

故曰:“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礼生于有而废于无。故君子富,好行其德;小人富,以适其力。渊深而鱼生之,山深而兽往之,人富而仁义附焉。富者得执益彰,失执则客无所之,以而不乐。夷狄益甚。谚曰:“千金之子,不死于市。”此非空言也。故曰:“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壤壤,皆为利往。”夫千乘之王,万家之侯,百室之君,尚犹患贫,而况匹夫编户之民乎!

这篇原文中出了不少的典故,比如“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壤壤,皆为利往。”,“熙熙攘攘”,还有一条我不怎么熟悉的“千金之子,不死于市”。正是这条我不熟悉的典故,引出了一段很有意思的思考。

“千金之子,不死于市”这句话,纯从字面上按照现代汉语的翻译可以翻译成:“富贵人家的孩子,不会在街市上死掉”。这当然不会是古人的解释。我在知乎上看到有人给出的示意是,“子”也可以引申为人,“千金之子,不死于市” 在作者的语境中,是说人有了钱就会知礼仪、懂廉耻、知仁义,不会触犯法律而死。进一步说来,可以类比“刑不上大夫”,引申为有钱有地位的人即便触犯了法律也不会在街市上被杀掉。就像汉朝经常有执行官向犯罪的贵族通报了罪名的判决结果(未必是死刑)后,在门外等着他自杀的记载。日本人的切腹和这个也有几分相似。

从司马迁的行文脉络上看这个解释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就在知乎同一篇问题里面,有人给出了完全不同的解释:

说的是战国时期,陶朱公是亿万大富豪,他的二儿子杀了人,在楚国被捕,判死刑。陶朱公说:“谚语说,千金之子,不死于市。”于是装了千两黄金,派他的小儿子去营救。他的大儿子说:“弟弟有罪,您不派我去营救,却派了弟弟去,这是您认为我没用,我还活着干什么?”就要自杀。陶朱公不得已,只好派大儿子去,并叫他带一封信给他的好友庄生,嘱咐道:“你到楚国,就去找庄生,把千金送给他,随他支配,千万别干预他。”大儿子到了楚国,把钱交给了庄生。庄生说:“你快走,绝不要停留在楚国,就是弟弟放出来了,也不要问其原因。”大儿子没有听庄生的话,住在楚国一个贵人家听消息。庄生,是极受楚王尊敬的人。他去见楚王道:“天上星星行踪有变,这是上天示警,对楚国不利啊!”楚王很迷信,大惊道:“这怎么办?”庄生说:“大王多做好事就可以挽回天意了!”楚王立即传令,准备大赦囚犯。那楚贵人知道后马上回来向陶朱公长子道贺,说:“楚王即将大赦,你弟弟马上就会获释了!”大儿子以为:既然弟弟马上就会放出来,那么白白送了千金给庄生太不合算,于是到庄生家把那千两黄金要了回来。庄生大怒,又去向楚王说:“你大赦是好事情,可我听见许多人说,陶朱公的儿子杀了人关在楚国,陶家派人贿赂您的大臣,大家说:您大赦是为了释放陶公子。”楚王大怒,说:“我做好事和陶朱公有什么关系?”于是下令立即杀了陶朱公的二儿子,然后才颁发大赦令。陶朱公的大儿子只好把弟弟的尸首带回家。陶朱公说:“我知道你不能救回你弟弟。你从小和我一切吃苦,知道艰难,所以舍不得千金。我原先派小儿子去,是因为他生下来就过富裕的日子,不知道钱来得不容易,所以他不会吝啬钱。这次去是花钱的事,他去比你去好。这不,你惜钱害了弟弟了吧!”后人用“千金之子,不死于市”这个典故比喻富人家的子弟,不会被判处死刑,因为钱可通神。

这个范蠡的故事从小我就听过,看起来也是个解释,可是最后这个“千金之子”还是“死于市”了。感觉这个解释不是非常的贴切。我个人是偏向第一个解释的。我看到两篇回答的获赞数时有点失望,前一篇的获赞只有13个,后一篇有55个。虽然是在同一个数量级上,但是相差了4倍多。我不由得感慨,人们还是喜欢这种带有一点点牢骚的体现人和人不平等的解释。

然而,仅仅凭我个人的好恶而判定古人一句话具体的含义,这种做法我认为是不妥的。为此,我查询了范蠡故事的出处。令我感到惊讶的是,这段故事同出自于《史记》,是《越王勾践世家第十一》中的内容。原文为:

朱公居陶,生少子。少子及壮,而朱公中男杀人,囚于楚。朱公曰:“杀人而死,职也。然吾闻千金之子不死于市。”告其少子往视之。乃装黄金千溢,置褐器中,载以一牛车,且遣其少子。朱公长男固请欲行,朱公不听。长男曰:“家有长子曰家督,今弟有罪,大人不遣,乃遣少弟,是吾不肖。”欲自杀。其母为言曰:“今遣少子,未必能生中子也,而先空亡长男,奈何?”朱公不得已而遣长子,为一封书遗故所善庄生,曰:“至则进千金于庄生所,听其所为,慎无与争事。”长男既行,亦自私赍数百金。

既然是同一作者的同一著作,那么说明两处“千金之子,不死于市”是同一含义。那么《越王勾践世家第十一》中这句话的含义就显得十分重要了。那么范蠡是想要救中子性命还是仅仅不希望他“死于市”呢?要从这个故事后文进行分析,这个故事原文中范蠡自己对事情的分析为:

至,其母及邑人尽哀之,惟朱公独笑,曰:“吾固知必杀其弟也!彼非不爱其弟,顾有所不能忍者也。是少与我俱,见苦,为生难,故重弃财。至如少弟者,生而见我富,乘坚驱良逐狡兔,岂知财所从来,故轻弃之,非所惜吝。前日吾所为欲遣少子,固为其能弃财故也。而长者不能,故卒以杀其弟,事之理也,无足悲者。吾日夜固以望其丧之来也。”

可以看出,范蠡是派小儿子的缘由是”能弃财”,而大儿子做不到“能弃财”,导致中子被杀。所以范蠡让小儿子去的目的应该是与派大儿子去所得到的结果相反的,也就是不让中子被杀。所以这么看来,范蠡所说的“千金之子,不死于市”指的就是,有钱人家的子弟,不会由于犯法而被杀掉。“那么,《货殖列传序》里面的这句话,也应该是同样意思。

经过这么一分析得到的结果和我主观上愿意认同的结果是不同的。再一次证明了我之前一直很警惕的一件事情:往往傲慢比无知更可怕。因为无知不阻碍求知,而且无知的人往往趋于求知。但是由于只掌握片面资料,就认为自己的想法无限正确而产生的傲慢,会阻碍人的求知,导致闭目塞听,这才是更加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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